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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定義是指同一人、一家族或一組專業經理人所控制的一組企業。這組企業會在人事、資金、業務、管理上相互支援依賴,以達最佳的槓桿效果,獲取競爭優勢。
集團內的企業看似獨立法人,其實是沒有防火牆、風險快速傳導的一群事業體。所以金融業進行貸放或一般企業與集團企業合作時,不能單看個別法人,還需以「集團」作全面性評估,才能較全面地掌握曝險狀況。
市場上說明的集團,例如台塑集團,國泰霖園集團,鴻海集團等等,這些集團的範圍有多大?哪些公司包含在內?我們直覺會先去查找著名公司的官方網站,可以了解集團中核心包含哪些公司,但是資訊相對不完整的非大型企業,如何將多家公司歸屬於同一個集團?
在台灣集團定義有哪些法規依據? 哪些條件構成企業屬於同一集團?本篇告訴你!
跟集團類似的說法,就會提到關係企業,台灣企業在發布股東會年報時,必須揭露[關係企業]清單,而納入關係企業的公司就等於屬於同一個集團嗎?以下先來從法規內容了解集團企業與關係企業定義的差別。
《公司法》369 條下的相關法條說明關係企業的定義是指:關係企業是指兩家[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或[相互投資]之公司
另外《銀行法》33-3更進一步說明金融業者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或交易,要有所限制,包含限額和交易範圍等等,要遵照主管機關規定。
上述的關係企業定義,可以發現強調的是兩家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台塑公司 2022 年股東會年的關係企業清單來觀察,僅列出5家公司是他的關係企業。
圖一:台塑公司關係企業名單不等於台塑集團名單
然而,查詢台塑企業集團官方網站說明:台塑企業擁有台塑、南亞、台化、台塑石化及海內外企業共百餘家,採多角化經營,跨足煉油、石化、塑膠、纖維、紡織、電子等領域,生產據點涵蓋台灣、美國、大陸、越南、菲律賓及印尼等地。
圖二:台塑企業集團官方網站的組織圖
因此我們發現,關係企業強調的是以一個企業出發,哪些公司與該企業有關,而集團企業則是從集團最上層開始往下展開,了解集團上層投資與子公司開枝散葉的全貌。
實務上集團定義沒有法規依據,辨認集團歸屬靠的是自行蒐集資料並認定,可能造成企業中的跨部門溝通時,因控管或業務開發的立場不同,導致對同一間公司所屬的集團產生異議,如:台新吳家與新光吳家應該分家還是整體看待、四維慧洋兄弟原本各自上市時宣稱彼此無關連,而最終對外又宣稱是兄弟家人,彼此為關係企業為同一集團。集團的合與分,更牽動金融業者在大額客戶管理與集團限額的困擾。
金融業或一般企業與同一集團內的多家公司有營運、授信、或資金往來,在經營上是一刀兩刃:好處是與同一集團的成員關係密切,可利用同集團的優勢雙方分享優渥的合作條件,合作默契也能很快地建立起來;然當集團內的營運或財務風險提升,影響到金融業者或一般企業與該集團的合作,就會形成「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的風險。因此,事前對合作企業及其所屬的集團先行調查,並且擴大合作範圍時避免過度集中在同一集團,便是能分散合作風險的方法。
因此對集團歸屬建議一套定義,能幫助我們用一致規則來辨識集團規模與範圍,進一步針對集團的合作訂立相關限額與規範,且避免各自辨識產生的異議與紛爭。
了解集團定義的重要性之後,接著就需找尋資源來取得集團企業名單。
TEJ台灣經濟新報的集團觀察家,引用最終控制者的理論,發展出專屬台灣企業的 TGPS 集團歸屬標準:先辨認每家公司的最終控制者,再將最終控制者相同公司的歸屬於同一集團。
TGPS集團歸屬的最終控制者辨認以[席次控制]方式為重點,席次控制就是一家族或一組專業經理人,在董監事會中控有的席次。因台灣的委託書制度極活躍,股權低仍可能取得多席董事,主導公司營運,所以台灣集團歸屬的判斷,主要以最終控制者對公司的席次控制為主。
另外,隨著時間演進,企業併購或分割、消滅等運作,集團企業名單不會固定不動,因此集團觀察家的資料除了詳列集團企業名單以外,納入、退出資訊即時更新且說明均有所依據,提供國內最完整、最符合實務所需的集團資料庫。
TEJ 集團觀察家在銀行授信跟風險控管上,提供了一個最佳的參考標準;對於投資目的的使用者,可避免將雞蛋放在同一籃中(同一集團)以分散風險;對於金控集團跨部門及跨公司間的合作,集團信用風險 GCRI 提供基準一致的集團歸屬與風險等級,讓各方溝通有共同的標準。
另外,TEJ集團觀察家更提供年度的集團信用風險指標 (GCRI),透過定期更新的 GCRI 等級,檢視投資或授信標的信用風險的變化,可以最有效且最精實的方式去掌握規模及複雜度均越來越龐大的集團企業的營運及風險變化!
集團觀察家
集團信用風險 GC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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