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人控管名單

關係人控管名單

前言

關係人控管名單的重要性在於確保企業在業務運營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這份名單列出了與企業有特殊關係的個人、家族成員、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察人等,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企業決策的關係人。這些人在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有特殊利益衝突,例如透過交易取得不當利益或資源,從而影響公司的利益和股東權益。

TEJ 收錄台灣企業的關係人控管名單,並根據相關法規內容為使用者進行分類。這份名單涵蓋了董事、監察人、家族成員等特定關係人,並標示其在企業中的職位和關係,同時也提供了關係人持股率與關係企業名稱等等,這些資訊便利於投資者和分析師進行更全面的分析,有助於了解企業決策中的利益衝突及企業的治理結構,及時掌握潛在風險,提升投資決策的可靠性。

關係人揭露

關係人揭露之目的與方式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關係人揭露」(以下簡稱 IAS24)之目的,係確保個體財務報表包括必要揭露,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注意到該個體之財務狀況及損益,可能已受到關係人之存在以及與該等關係人之交易及未結清餘額(包括承諾)影響之可能性。

母公司與其子公司間不論是否有交易,皆應揭露其關係。報導個體應揭露其母公司及最終控制者(若與母公司不同)之名稱。若報導個體之母公司及最終控制者皆未編製供大眾使用之合併財務報表,則尚應揭露有編製供大眾使用之合併財務報表之次一最高層級母公司之名稱。IAS24 規定母公司、合資控制者或投資者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之規定表達之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中,應揭露關係人之關係、交易及未結清餘額(包括承諾)。IAS24 亦適用於個別財務報表。

關係人之定義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對關係人之定義-關係人係指與編製財務報表之個體(以下簡稱「報導個體」)有關係之個人或個體。
( a ) 個人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則該個人或該個人之近親與報導個體有關係:

  • 對該報導個體具控制或聯合控制;
  • 對該報導個體具重大影響;或
  • 為報導個體或其母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成員。

( b ) 個體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則與報導個體有關係:

  • 該個體與報導個體為同一集團之成員(意指母公司、子公司及兄弟
    公司間彼此具有關係)。
  • 一個體為另一個體之關聯企業或合資(或為某集團中某成員之關聯
  • 企業或合資,而另一個體亦為該集團之成員)。
  • 兩個體均為相同第三方之合資。
  • 一個體為第三方之合資且另一個體為該第三方之關聯企業。
  • 該個體係為報導個體或與報導個體有關係之個體之員工福利所設之退職後福利計畫。若該報導個體本身即為前述計畫,則主辦雇主亦與該報導個體有關係。
  • 該個體受(a)所列舉之個人控制或聯合控制。
  • 於(a)(i)所列舉之個人對該個體具重大影響或為該個體(或該個體之母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成員。

現行相關法條

本國現行針對關係人成立條件,係依據以下三法條,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成為企業之關係人。

  1. 金控法第46條-1
  2. 銀行法第33-3條
  3. 公司法第369條​

資料來源

範圍上市櫃公開發行以上
頻率月(只保留最新資料)-每月25號更新資料
來源1. 月檔(含大股東)​
2. 親屬主檔​
3. 商業司​
4. 關係企業
資料來源、頻率與範圍

欄位說明

欄位包含:年月、持有人序號、標的公司名稱、標的公司統一編號、依據法規、受控管統一編號、受控管公司碼、受控管名稱、直接持股率、間接持股率、姓名及備註。

其中依據法規可分為銀行法第33-3條、公司法第369條及金控法第46條-1,可了解受控管公司符合何項法條成為關係企業。備註為受控管公司成為關係企業之法規細項依據。

項次欄位名稱欄位說明
1標的公司碼 標的公司碼
2年月董監持股年月
3持有人序號持有人序號-流水號
4標的公司全稱 標的公司簡稱
5標的公司統一編號 標的公司統一編號
6銀行法第33-3條 符合銀行法第33-3條
7公司法第369條 符合銀行法第369條
8金控法第46條-1符合金控法第46條-1
9受控管統一編號受控管統一編號
10受控管公司碼 受控管公司碼
11受控管名稱受控管名稱
12直接持股率由關係企業裡提供的直接持股率。 %
13間接持股率由關係企業裡提供的間接持股率。 %
14姓名
標的公司董事長之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的姓名。
15備註若受控管名稱為法人時,為說明”受控管名稱”與”標的公司”因何種原因成為受控管名單。
若受控管名稱為自然人時,為說明與”姓名”為何種親屬關係。
欄位說明

個案範例-以宏達電為例

宏達電關係人控股名單

TEJ-關係人分類

類別內容
A董事長與他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B董事長與他公司總經理同一人
C總經理與他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D總經理與他公司總經理同一人
E董事長與他公司董事長具有配偶關係
F董事長與他公司總經理具有配偶關係
G總經理與他公司董事長具有配偶關係
H總經理與他公司總經理具有配偶關係
I董事半數以上相同企業
J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直間接持有半數)
K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血親
L相互投資三分之一
關係人分類

關係人資料表

  • 公司法第369條制定之「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資料表
同一關係企業/集團企業 資料表
  • 銀行法第33-3制定之「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 金控法第46條-1制定之關係人名單-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結語

透過建立關係人控管名單,企業可以更好地監督和防範利益衝突的情況,確保公司的決策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規的。同時,這也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機制,讓投資者更有信心投資在遵循透明規範的企業。TEJ資料庫加入關係人控管名單資料後,為投資者提供了更豐富與全面的資訊,有助於投資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治理狀況,識別利益衝突風險,並在投資決策中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如各位讀者對於該項資料有需求的話,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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