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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 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 3.0 -永續發展藍圖」,核心願景為強化董事會運作及董事職能,解決上市櫃公司「萬年獨董」問題。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隨即在2021年12月修正《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4條規定,強化公司治理已勢在必行。規範自 2024 年起上市(櫃)公司的獨董席次至少三分之一、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最慢2027年上市櫃公司將全體適用,本文將針對此次獨立董事新制內容的差異與實施後的影響進行說明。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在上市櫃公司的董事會中,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經營層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能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更簡單地說,獨立董事不能為公司員工,不參與具體事務,不持有公司股票,藉此來提升公司的治理水準並擔任替中小股東權益發聲的角色。
在台灣,獨立董事制度是由證券交易法規定,並由主管機關制定相關辦法,規範其資格、遴選、任期、職責等事項。其主要職責是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審議和監督,並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師委任等事項。
獨立董事人數限制是影響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過往台灣的獨立董事規範僅要求每家上市櫃公司獨董人數不得少於兩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五分之一。然而,這樣的規定可能導致獨立董事的角色不夠突出,在董事會中仍無法發揮其效用,也不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
放眼國際成熟經濟體,公司治理發展越成熟的國家,其獨立董事制度越成熟,對於獨立董事比例門檻要求也更高。根據各國資本市場法規與 獵頭顧問公司 SpencerStuart 統計,大部分歐美國家規範設立一半以上的獨董席次比例,而實際比例更高達七至八成;亞洲國家如中國或日本則是要求至少三分之一的獨董席次,實際席次也皆大於四成。然而,根據 TEJ 資料庫統計,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董比例仍不逾 40%,相比國際稍嫌不足。
因此,為完善公司治理且接軌國際,金管會於 2023 年 3 月發布「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自2024年起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獨董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3,且獨立董事任期半數不得逾三屆。 方案階段性推動,至2027年全體上市櫃公司皆須適用。
其中就獨立董事的規範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及獨立董事任期不可連續超過三屆(一屆任期三年,共九年),舊制與新制比較請詳見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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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除了必須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外,更重要的其實是具備上述所提及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不過,何謂專業性與獨立性呢?
專業性具體而言如下所述:
簡單來說,專業性就是確保獨立董事對於公司經營有一定概念,或對公司業務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能在公司經營決策時,擔任顧問的角色,為公司的經營方針給出建議。
獨立性則是指獨立董事不可和公司有利害關係,需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例如 兩年內不可以當過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員工(含配偶或近親皆需符合規定),也不能是持股前十的大股東,且持股比率要低於 1%。而此次修法之所以要限制獨董任期時長,目的也是為了解決萬年獨董的問題,以防獨立董事在公司資歷過久,與公司經營層關係過深,延伸出獨立性的疑慮。
欲符合上述獨立董事的規則可不簡單,若公司欲尋找合適的人選,金管會建議,上市(櫃)公司可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的「獨立董事人才資料庫」找尋適合公司的獨立董事,協助上市(櫃)公司解決獨立董事遴聘事宜,因此尚不致有獨立董事人才不足問題。
依據 TEJ 資料庫統計 2023 年 10 月國內有 1798 家上市(櫃)公司,獨董席次少於 1/3 有 13 家企業會受影響。獨董半數以上連續任期不得逾 3 屆約 98 家企業將受到影響。就 2024 上路的新法而言將有 111 家公司會受到影響,需要盡快配合法規要求調整。
讀者若欲查詢上述資訊可從 TEJ 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上市(櫃)董監全體持股狀況」選擇 “董事總人數”、“獨立董事人數”,再用公式計算出不滿 1/3 席次的公司。
董事的任期時間則可至「上市(櫃)董監持股狀況_年」選擇公司碼、查詢日期,由此可知獨立董事在同一家公司擔任獨董的年度時長
獨立董事的設置是為取代監察人的職權與功能,當獨立董事執行職務時,公司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可限制或妨礙。獨董亦可請董事會指派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此外,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權。
由上可知,法規給予獨立董事的權力相當大,也因此若在董事會中,重要議案獨董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時,需在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對外發布重大訊息。
不過也因為獨立董事擁有如此權力,在近幾年卻淪為公司經營權之爭的武器。依據現行《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個別獨董有權單獨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需審計委員會合議,也無須符合事先請求董事會召集或經主管機關許可。因此,近年此規定卻淪為爭搶公司經營權的工具,從永大(已下市)、友訊(2332)、東林(3609)、太普高(3284)、聯光通(4903)、光洋科(1785)再到 2023 年的 泰山(1218) 與 中福(1435),往事歷歷在目,讓人擔心獨立董事的權利遭到濫用,使其獨立性蕩然無存。
台灣的獨立董事制度自 2002 年引進至今已行之有年,2024 年獨立董事新制度的上路有望使台灣上市櫃企業的公司治理與國際標準進一步接軌,新制度提高了對企業獨立董事人數的要求,確保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擁有更重要的影響力,同時盼其能替中小股東發揮更多的話語權。
但是,現階段新制度的實施仍存有挑戰。首先,對獨立董事的需求急速增加,公司尋找具備專業性和獨立性的合適候選人並不容易,在新制度落地前,是否將引發「獨董搶人大戰」或「獨董荒」?這將是 2024 年獨立董事改選時,身為投資人的我們值得關注的議題。另外,獨立董事的權利在過去幾年中有數次遭濫用的經驗,成為經營層或股東爭搶經營權的工具,此次新法提高獨立董事的比例門檻,間接提高獨董在治理時的權利,將對公司的經營產生正面或負面影響也有待我們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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