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熱絡下,券商信用風險計提的挑戰 — 從總合法到複雜法,找回被壓縮的資本空間

股市熱絡下,券商信用風險計提的挑戰 從總合法到複雜法,找回被壓縮的資本空間

台股由兩萬點站上四萬五千點的這一波多頭行情,讓證券商的經紀手續費收入水漲船高,交易量屢創新高。然而,對風控與財務部門而言,這卻可能是一段「業績越賺、資金反而被鎖死」的矛盾期間:受託買賣信用風險約當金額隨成交量同步膨脹,資本適足率(BIS)不升反降,甚至逼近法定門檻。這個現象並非個案,而是採用「總合計算法」計提信用風險的證券商,在股市熱絡時普遍會遇到的結構性挑戰。本文將以實際計算案例,說明改採「複雜法」為何能為資本騰出更大的空間。

防止金融危機對金融業的衝擊!一文分析市場風險資本計提新舊法比較

證券商信用風險計提,範疇有多廣?

證券商的自有資本適足比率( BIS )=合格自有資本金額/風險約當金額( RWA )。

分子(自有資本)代表公司能自由調配,或作為營運底氣的自有資金。
分母(風險約當金額)則包含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所承擔的風險總額。 

依主管機關規定,證券商須針對以下六大類業務計算信用風險約當金額,並納入 BIS 資本適足率的分母:

業務類型計提範圍說明
經紀業務受託買賣 受託買賣上市櫃有價證券、興櫃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以及外國有價證券交易產生之信用風險 
有價證券融資交易 涵蓋融資融券(信用交易)、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以及不限用途之款項借貸等融通業務 
附買回型交易 包含附買回(RP)、附賣回(RS)交易,以及有價證券之出借與借入等具抵押性質之往來 
一般表內外項目 包含應收款項等表內資產;以及保證、承諾、開發信用狀等具潛在信用義務之表外項目 
店頭市場衍生性商品 計算店頭市場(OTC)交易中,因交易對手違約可能產生之信用損失風險相當額 
特定交易風險 包含資產證券化暴險、未按期交割之違約風險,以及非同步交割交易之信用暴險計提 

上述業務類型中,「經紀業務受託買賣」與「有價證券融資交易」占多數券商信用風險計提金額的絕大部分,也是本文聚焦的重點。尤其是受託買賣,券商原則上不得拒絕正常委託,使得這塊風險部位具有高度「被動性」:無法選擇客戶、無法拒絕交易,只能承受成交量帶來的計提壓力。

股市熱絡,為何反而讓資本適足率吃緊?

問題出在總合計算法的計算邏輯。以上市有價證券為例,簡化後的公式大致是: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基準日成交金額 + 前一日成交金額 × 1.1)× 信用風險係數(12.5%)× 有價證券風險係數(20%) 

這個公式暗藏三個「事後才知道、且無法預先控管」的變數:成交金額要收盤後才確定、前一日的量還要用 1.1 倍市價調整權數「延遲」計入今天、違約金額更是事後事件。當市場熱絡時,這個機制會產生三重放大效應:

  • [效應一] 成交量直接放大基數:成交量翻倍,計提金額幾乎等比例翻倍。 
  • [效應二] 集中度加計:熱門股帶量時,前 20 大客戶成交容易集中同一檔標的,一旦占比超過 40%,將再加計 50% 的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效應三] 前一日效應持續影響:前一日成交仍以 1.1 倍計入次日,即使當日量已回落,高峰的影響仍會延續一天。 

這正是多頭行情中,券商業務愈熱、資本適足率卻愈緊繃的根本原因:保守僵化的總合法權數,導致信用風險「超額計提」,分母暴增,BIS 急遽下滑。

為了避免BIS逼近法定紅線而影響業務權限,券商只能擴大分子:保留自有資金不可運用,甚至向股東發動增資。這些為了防範「虛增風險」而被強制鎖死的資金,不僅無法投入其他高收益業務,更直接稀釋了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這正是保守總合法正默默侵蝕公司資金運用效率的殘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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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法 vs 複雜法:核心邏輯大不同

相較於總合法僵化的權數,複雜法的精神,是把「擔保品品質」真正納入計算,而非用一刀切的固定係數概括承受風險。其簡化公式為:

淨暴險 E* = Max{0,暴險金額 × (1+He) - 擔保品現值 × (1-Hc-Hfx)}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 = 淨暴險 E* × 信用風險係數

其中 Hc 是依擔保品評等與流動性細算出的折扣比率。擔保品評等愈佳、流動性愈高,折扣比率愈低,代表能被承認的擔保效果愈好。兩者的核心差異,整理如下: 

比較項目總合計算法複雜法
計算邏輯 以成交金額直接乘上固定風險係數 以「暴險金額-有效擔保品」計算淨暴險(E*) 
擔保品品質 不考慮,僅概略分類 20%/33%/100% 依評等、流動性細算折扣比率(Hc),   品質愈佳折扣愈低 
買賣可否相抵 原則上不可完全相抵,易隨成交量膨脹 可將已確認持股之賣出金額視為擔保品, 買賣相互支援 
與成交量的關係 近乎線性正相關,成交量增加、風險計提就增加 計提取決於擔保品覆蓋率,成交量增加不必然等於風險計提增加 
導入門檻 免額外系統,申報作業簡單 須建置即時計算系統與資料庫,並留存完整佐證資料 
適用心態 被動接受計提結果 主動管理擔保品,以壓縮信用風險計提 

實例試算:同一筆交易,兩種方法結果差多少?

以下用一個簡化的個人戶案例具體說明。假設投資人於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以 250 萬元成交金額買進某標的一張,基準日市值同為 250 萬元,交易並未違約,預計持有期間 10 天。分別以總合法與複雜法計算信用風險約當金額(RWA),並依投資標的類型比較結果:

投資標的總合法 RWA(元)複雜法 RWA(元)結果
非高度流動性上市權益證券 68,750 93,750 總合法較優 
高度流動性上市權益證券 68,750 56,250 複雜法較優 
認購(售)權證 312,500 375,000 總合法較優 
興櫃股票 123,750 123,750 兩者相同 
公債(AA級,剩餘1–3年) 62,500 7,500 複雜法較優 
公司債(BBB+級,剩餘1–3年) 62,500 22,500 複雜法較優 
公司債(CC-級) 62,500 56,250 複雜法較優 
整戶期望值合計108,750105,000複雜法整體較優

從上表可以觀察到四個重點: 

  • 擔保品品質愈好,複雜法效果愈明顯:高流動性上市股票、投資等級公債的複雜法折扣比率遠低於總合法的固定分類(20%/33%/100%),計提金額大幅降低。 
  • 並非所有標的都適合複雜法:認購(售)權證不在合格擔保品清單中,複雜法反而無法抵減,此時總合法較單純有利。 
  • 儘管總合法的信用風險係數(12.5%)低於複雜法中個人戶的風險係數(15%),整體而言,有擔保品抵減效果的複雜法,信用風險計提的金額較少。 
  • 整戶加總後,複雜法仍是贏家:即使個別標的互有優劣,只要客戶整體持有的多是高流動性股票與債券(台灣受託買賣業務多集中於個人戶、且以高流動性股票為主),複雜法的整戶期望值(105,000 元)仍優於總合法(108,750 元);且母數愈大,複雜法擔保品折抵的效果愈顯著。

從「法遵申報」到「主動管理」:TEJ 券商版 BIS 資本計提系統

TEJ 現行的「券商版 BIS 自有資本計提系統」,成功協助客戶透過精準的擔保品折抵,將原本被動的法遵申報系統,轉化為每日資金效益監控的管理工具。系統核心價值包括: 

  • 最佳化擔保品抵減效果自動歸戶計算同一投資人的受託買進、受託賣出(已確認持股)及預存擔保品,讓合格擔保品的抵減效果完整發揮,不再逐筆對應而低估折抵空間。 
  • 協助由「事後計提」,轉為「事前管理」:藉由評估昨日風險抵減後暴險額,將擔保品不足者列入重點追蹤名單,協助監控擔保水位。 
  • 維度分析設計,將申報系統轉為績效管理工具:系統能從「部門、策略、交易員」多重維度剖析風險約當金額占用,幫助高層落實風險效益導向的資金調配。 
  • 境分析設計,預先模擬情境,協助風險預警判斷:UI介面操作,藉由調整部位或大盤走勢分析,提供情境模擬因應瞬息萬變的金融環境。 

券商採用複雜法的資本效益:以受託買賣規模 100 億元/日為基礎估算,總合法年均計提約 60~80 億元信用風險約當金額,改採複雜法後可降至約 6~12 億元,換算資本需求可望降低逾 6 億元

結論:把「牌照成本」變成可管理的資本效益

信用風險約當金額,本質上是券商經營經紀業務必須負擔的「牌照成本」。成交量愈大、業務規模愈大,計提金額本應同步增加,這是主管機關設計制度的初衷。但這不代表計提金額只能被動承受。當股市熱絡、成交量持續墊高之際,正是檢視自身是否仍停留在總合法、承受不必要「超額計提」的最佳時機。透過複雜法搭配 TEJ 券商版 BIS 資本計提系統的分析工具,管理階層可以將 RWA 從單純的監理指標,轉化為支援資本配置、風險辨識與經營決策的管理資訊,讓有限的資本,創造更高的業務量能與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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